宿迁市通报6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其中沭阳占了5起

焦点运营 2018-07-05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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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查处,严肃问责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宿城经济开发区内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查处,严肃问责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宿城经济开发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问题

宿城经济开发区内的宿迁市方盈工贸有限公司、江苏文清塑胶有限公司、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等三家企业,分别将厂房租给长彩工贸有限公司、缘梦卡通家具有限公司等多家“散乱污”企业经营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宿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帮办人履职不到位,导致“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2018年6月,经宿城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责成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宿城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建设环保局局长顾则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开发区环保工作负责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英成宝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责成参与环保问题排查的征收安置科副科长杜泽生、总工会副主席张丽丽、党政办办事员李鹏作出书面检讨,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处理,并按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箭鹿集团党委给予集团后勤管理部长、厂房管理负责人陆敬山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后勤管理部长岗位。

二、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园区内黑作坊环境污染问题

沭阳县扎下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整治扎下镇工业园区内存在的黑作坊粉尘、噪音污染扰民问题。2018年6月,经沭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分管扎下镇工业的沭阳县循环产业园副主任沈峰、分管“263”工作的扎下镇人大主席武振刚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扎下镇“263”办公室主任王迎兵诫勉谈话处理。

三、沭阳县龙庙镇光胜木业制品厂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沭阳县龙庙镇光胜木制品厂未参加环评自查、无VOC治理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粉尘污染扰民。负责“263”工作的龙庙镇副镇长、人武部长李刚仅要求该企业对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未采取有效强制措施。2018年6月,经沭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刚诫勉谈话处理。

四、沭阳县吴集镇对环保问题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

沭阳县吴集镇相关责任人履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辖区内广成亚克有限公司无“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问题(今年以来未生产)。2018年6月,经沭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负责“263”工作的吴集镇宣传委员刘敬东诫勉谈话处理。

五、沭阳县开发区对“小炼铝项目”排查不细不实问题

2018年4月,沭阳县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谢兆家在县开发区组织的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能检查三大“百日活动”中,工作不细不实,未能发现江苏红叶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天然气、以煤为燃料,从事明令禁止的小炼铝项目”等问题。2018年6月,经沭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兆家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开发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检查组成员叶军民诫勉谈话处理。

六、沭阳县胡集镇对环保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问题

沭阳县胡集镇对辖区内江南木业制胶生产线有异味等问题未能长期跟踪监管,造成群众重复上访。2018年6月,经沭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胡集镇分管工业的党委副书记王昶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分管“263”工作的副镇长王林波诫勉谈话处理。

针对以上6起环保领域问责追究案件,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把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动真碰硬,严格铁面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聚焦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以常态化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 迁 市 监 委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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