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搜狐焦点宿迁资讯 2020-03-10 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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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关于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制定的《关于做好第二批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宿肺炎防控办〔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形势变化,特下发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一、恢复营业基本

关于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关于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制定的《关于做好第二批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宿肺炎防控办〔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形势变化,特下发全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一、恢复营业基本条件

1. 餐饮单位应持有有效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恢复堂食前,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3. 备好测温计、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4.开展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和正确洗手消毒。

5. 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每餐前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健康证明和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有“五病”的人员上岗。

6. 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用流动水洗手并消毒。

7. 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足够距离,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8. 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

三、加强用餐人员管理

9. 在餐饮服务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测温仪、登记表、酒精等,对所有用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当地指挥部或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10. 禁止婚宴类集聚性就餐,提倡采取外带形式就餐,鼓励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对入店用餐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2人以上同行就餐的可只登记1人信息)或用微信扫描“美团安心码”登记。

11.用餐高峰期间,如出现排队等候时,餐饮单位应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并设立排队等候专区,等候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12. 除就餐时间外,提醒用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后及时佩戴口罩,拒绝不戴口罩人员进店。

13. 提醒用餐人员文明就餐、注意个人卫生,保持间距、减少活动范围、不大声喧哗、不近身敬酒等。

14. 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尽量减少现金结账。

 四、加强营业场所管理

15. 明确相关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餐饮场所复工要求。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以上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

16. 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内餐桌间距不小于1.5米,人员同向而坐;圆桌实行隔座而坐;每包间只摆一桌,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

17. 避免交叉感染。商务宴请提倡分餐分食制或使用公筷、公勺。

18. 及时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消毒酒精等,提醒顾客餐前饭后洗手。每日对经营场所和空调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记录公示。

19. 加强电梯管理。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20. 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通风,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房间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五、采购和加工管理

21. 鼓励使用网络平台采购食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22. 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23.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区分使用,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24. 外卖食物要密封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时,尽量采取不接触方式。

25. 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本通知执行至疫情解除。

 宿迁市宿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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