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排名前列季度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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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1年排名前列季度房地产中介行业联合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下旬对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为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门店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执业、现场信息公示以及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场所公示内容不规范、发布虚假房源、低买高卖恶意炒房、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共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门店82家,通过检查发现,宿迁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家天下店)、宿迁新纪元房产有限公司、宿迁吴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相对规范,现场公示内容相对齐全。但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其中现场督促整改到位7家,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70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证经营、涉嫌商标侵权等问题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市委网信办责令属地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宿迁银保监分局随机抽取了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交易双方信息等,对可能存在金融机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存在问题(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备案即开展经纪业务。本次检查共计发现37家门店未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不到位,多数分支机构未进行备案。(二)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完善。部分中介门店未能按照《关于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的通知》要求进行公示。部分中介机构无执业证件公示、无业务流程公示、无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较为突出。如宿迁市将诚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有家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三)存在涉嫌违法违规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一是个别中介门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如金蚂蚁房产新城名居店。二是部分中介机构涉嫌超范围经营,如新世纪房产华泰御花园店。三是部分中介机构涉嫌商标侵权,如优优链之家房产中介中心(嘉汇枫景店)。四是部分中介门店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承诺吸引消费者,如三倍房产中介公开宣传“10天卖房、5天买房、当天租房”。五是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当获利,涉嫌操纵哄抬二手房屋价格,如宿迁市佰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金田湖畔春天店)。六是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如宿迁市露文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豫苑小区店)等。七是个别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如宿迁市诚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市永汇房产有限公司等。处理意见(一)对存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且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的经纪机构及问题门店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责令其6月4日前整改到位,如仍整改不到位,将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二)对存在无证经营、涉嫌超范围经营、涉嫌商标侵权以及通过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等方式赚取差价的经纪机构及问题门店取消备案资格。(三)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全行业通报,检查组要求违规机构下架未经核验的房源,更正房源信息,责令现场整改到位。(四)对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及问题门店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息录入信用档案,并责令其6月4日前整改到位,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附件: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存在问题中介门店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宿迁监督分局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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