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元/平米!宿迁一地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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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店街道峰山片区房屋搬迁项目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对晓店街道峰山片区房屋搬迁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搬迁。为切实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搬迁补偿方案。一、搬迁范围:东至迎宾大道、西至环湖大道、南至蔡圩路、北至黑松路。
二、搬迁单位: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三、搬迁实施单位:晓店街道办
四、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
五、计户规则:以宅基证为依据,一证一户。
六、 搬迁补偿签约期限:入户测量结果公示后40日内(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20日)。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实施政策宣传;2021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实施入户测量并公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 1月20日实施签约选房。
七、 搬迁补偿与安置办法
住宅房屋以选择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一) 货币补偿
1、合法房屋:以房屋产权证及2006年航拍调绘图、调查表为依据参照有证面积认定。本方案所称“计算面积”、“房屋合法面积”、“建筑面积”均以本条规定为认定依据。2、房屋、附着物及装饰装潢补偿,参照有关规定,对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装饰装潢等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3、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用按照15元/平方米;搬迁生产用房、仓储用房,搬迁补助费按20元/平方米;如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或者精密仪器需要搬迁的,搬迁补助费单独评估测算。搬迁办公用房、教学、医疗用房搬迁补助费按10元/平方米。被搬迁人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计算面积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4、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评估总金额(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签约奖励)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500的按1500元补助,补助面积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调换房源:晓店街道湖滨人家等小区。(2)调换面积: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互找差价。(3)产权调换房价格:执行政府安置价,根据位置、朝向、楼层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具体房源及价格等相关信息以公示为准。(4)被搬迁房屋补偿价格:①房屋补偿参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标准样本房价格为1838元/平方米;②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③搬迁补助费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④临时安置补助费正常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现一次性支付6个月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补助,6个月期满未交房的,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交付安置房。如超过36个月正常过渡期的,超出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面积按所选产权调换房面积计算,如所选房面积大于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补助;所选房屋面积小于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未选房部分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时间从搬清交房之日起计算。
(5)结算:被搬迁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价格与其被搬迁房屋补偿价格实行差额结算。对于一户仅选一套产权调换房,如其产权调换房面积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产权调换房价格结算,超出10平方米之外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情形均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6)选房:按照搬清交房时间先后依次选房。
八、 奖励政策(一)提前签约奖励:①被搬迁人在入户测量结果公示后2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7%的签约奖励;②被搬迁人在入户测量结果公示20日后、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3%的签约奖励。(二)提前搬迁奖励:被搬迁人订立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移交搬迁的,给予18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搬迁奖励金额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计算。计算面积按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九、搬迁评估(一)评估机构选择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搬迁人代表在《2021年度宿迁市符合执业条件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定,并在搬迁范围内公示。
(二)评估时点被搬迁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搬迁公示之日。(三)评估对象搬迁范围内经现场勘察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搬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装饰装潢)及其附属物,不包括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四)评估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房屋搬迁部门提供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在搬迁范围内向被搬迁人公示。公示期间,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说明解释,对初步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进行修正。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搬迁实施单位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搬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每户评估报告,由搬迁实施单位向被搬迁人转交每户评估报告。十、补偿协议搬迁实施单位与被搬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十一、其他事项(一)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标明为准。所有权证书与房屋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档案为准;所有权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的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已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助。(二)对选择货币补偿且足额领款的被搬迁人,不再提供产权调换房源给予安置。
(三)搬迁范围确定后,在搬迁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认可:
1、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3、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4、户口迁入或分户;5、房产公正;6、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7、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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