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大波征收来袭,快看有没有你家!

搜狐焦点宿迁资讯 2021-01-08 17: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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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20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20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老庄村、罗庄村等35.78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33.3213 公顷)和1.422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老庄村、罗庄村等3.84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1.04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7802公顷;征收土地41.0435公顷。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3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2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罗庄村等35.22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27.5096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罗庄村等2.46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6877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2224公顷;征收土地 37.6877 公顷。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202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7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你区呈报的(宿豫)地呈字[2020]第7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侍岭镇侍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的4.3804公顷集体农用地( 其中耕地4.077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38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804公顷;征收土地4.3804 公顷。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015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你区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19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曹集乡、顺河镇旱闸村东四组、旱闸村张庄组、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八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0.155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2号宿城区人民政府: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0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老庄村等39.67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29.0301 公顷)和0.3081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老庄村等25.39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5.37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9.6767公顷;征收土地65.3755公顷。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014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你区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12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曹集乡、大兴镇、来龙镇、陆集镇快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组、快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罗墩组、大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0.956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土地征收公告〔2020〕1号

2020年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0〕14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湖滨新区晓店镇1.5977公顷(其中农用地1.5977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宿豫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湖滨新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北六组农用地1.307公顷(其中耕地1.2517公顷);

2.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北七组农用地0.1298公顷(其中耕地0.0822公顷);

3.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北五组农用地0.1609公顷。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4号

受宿豫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12号)规定,被征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分局(联系人:许恒嘉  联系电话:84837275)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宿迁市湖滨新区财政局

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

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

宿迁市湖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人民政府

                                       2020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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