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发布7宗征地公告+2宗补偿公告!

搜狐焦点宿迁资讯 2021-06-04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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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当宿城新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土拍时 宿豫区也没闲着 连发了7宗征地公告+2宗补偿公告 一边拍,一边征 宿迁楼市最近很热闹 话多不说,一起来看看 这次涉及哪些地方吧! 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1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昨天

当宿城新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土拍时

宿豫区也没闲着

连发了7宗征地公告+2宗补偿公告

一边拍,一边征

宿迁楼市最近很热闹

话多不说,一起来看看

这次涉及哪些地方吧!

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1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文昌居委会六组、陆河居委会南五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2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陆河居委会南五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文昌居委会四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4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陆河居委会南六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5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陆河居委会集体、顺河街道周石庄居委会十组、周石庄居委会集体、顺河镇镇集体。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顺河街道周石庄居委会一组、三组、十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43-7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豫新街道文昌居委会六组、文昌居委会东五组、陆河居委会南五组。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特此公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征收补偿公告宿豫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征收有利于加快城市开发补齐发展短板,形成新发展势头未来的宿豫,你期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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